
三書六禮
聘書:亦稱”訂親之書”,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,用於納吉(過文定)時。
禮書:亦稱”過禮之書”,類似禮物清單,之中詳細註記禮物的種類及其數量,用於納徵(過大禮)時。
迎親書:亦稱”迎娶新娘之書”,用於結婚當日(親迎)接新娘過門時。
納采:古時候的婚禮之首,對心宜的女方,延請媒人作謀,謂之納采,今稱「提親」。
問名:男方向女方探問姓名及生日時辰,以卜吉兆,稱之問名,今稱「合八字」、「議婚」。
納吉:問名若屬吉兆,便請媒人致贈薄禮,又稱「過文定」、「送定」或「小定」、「小聘」。
納徵:送定後,奉送禮金、禮餅、禮物及祭品等,即正式送聘禮,稱之納徵,今稱「過大禮」或「大定」、「大聘」。
請期:由男家請算命先生擇日,謂之請期,又稱「乞日」、今稱「擇日」。
親迎:新郎乘禮車,赴女方家迎接新娘,謂之親迎。